美股现在按 T+1 交收:卖出成交后的下一个营业日,钱和股票才算交割完。在美国券商的现金账户(cash account)里,卖出的钱当天可以拿去买别的股票;赶在那笔卖出交收之前又把新买的卖掉,就成了 freeriding,券商可能把账户冻结 90 天。
交收日这样数:周一卖出,周二交收。周一当天用卖出款买进的那只股票,不另外往账户里补钱的话,周二之前不能卖。真被冻结了,账户还可以买入,只是每一笔都得在成交当天付清全款。
美股从 2024 年 5 月 28 日起按 T+1 在成交后下一个营业日交收
成交日(trade date)是买卖指令成交的那天,交收日(settlement date)是这笔交易了结、钱和证券必须交付的那天,两个日子隔多久就是结算周期。FINRA(美国金融业监管局)的结算周期说明给的现行标准是成交后的下一个营业日,简称 T+1。
SEC(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在 2023 年 2 月 15 日通过修订,把多数经纪交易商交易的标准结算周期从成交后两个营业日缩短到一个,合规日定在 2024 年 5 月 28 日,这一天及之后成交的适用交易按新周期走。SEC 的投资者教育办公室为这次切换写过一份 T+1 公告,里面的对比是:周一卖出 ABC 股票,按 2017 年起用的旧周期是周三交收,按新周期是周二交收。公告列的适用范围里有股票和 ETF。
定下这个期限的是 SEC 规则 15c6-1,约束对象是在美国须注册的经纪交易商:它们订立的证券买卖合约,钱和证券的交付不得晚于合约日之后的第一个营业日。条文另外列了几类不归它管的证券和合约;买卖双方在成交时明示另有约定的,不受这个期限限制;下午 4:30(美东时间)之后定价的包销发行,期限是第二个营业日。后面说的「券商」都指这类经纪交易商;走券商这条路买美股的话,账户受不受这条规则管,可以直接问开户的那家券商。
现金账户里卖出美股的钱当天能不能拿去再买?
现金账户的意思是买入的证券要全额付款,不能向券商借钱来付,借钱买是保证金交易。管这件事的是美联储的 Regulation T(12 CFR 220.8),它授权券商在两种情形下替现金账户的客户买入证券:账户里有足够的资金;或者券商善意接受客户的约定,即客户会在卖出之前及时付清全款,并且没有在付清前把它卖掉的打算。
SEC 投资者教育办公室还有一份讲现金账户的公告Trading in Cash Accounts,用一笔 10,000 美元、ABC 和 XYZ 两只股票排了四种买卖顺序。
| 你做了什么 | 行不行 | 为什么 |
|---|---|---|
| 账户里只有 10,000 美元现金。周一用它买入 ABC,当天卖出 | 允许 | 买 ABC 用的是账户里已有的现金,付清了的股票随时可以卖 |
| 账户里有价值 10,000 美元、已付清并已交收的 ABC,此外没有现金和别的证券。周一全部卖出,周五买入 10,000 美元的 XYZ | 允许 | ABC 的卖出款周二已经交收,周五买入时账户里有足够的资金 |
| 持仓同上。周一卖出全部 ABC,当天买入 10,000 美元的 XYZ,周五卖出 XYZ | 允许 | 可以用 ABC 的卖出款买 XYZ,条件是 ABC 这笔卖出交收(周二)之前不卖 XYZ;等到周五卖,XYZ 已经付清 |
| 持仓同上。周一卖出全部 ABC,当天买入 10,000 美元的 XYZ,周一下午没往账户补钱就把 XYZ 全部卖出 | 不允许,属于 freeriding | 买 XYZ 的钱来自一笔还没交收的卖出;不另外补足 XYZ 的买入价款,周二之前不能卖它 |
后三种情形里卖出 ABC 这一步都没有问题,现金账户里已付清并已交收的证券本来就可以卖。分出允许和不允许的是第二次卖出:卖 XYZ 的那一刻,买它的钱付清了没有。
所以想当天买进又卖出,我会只用账户里已经交收的现金去买;卖掉一只、当天换成另一只没问题,新买的那只我当成那笔卖出交收之后才能动的仓位。
没付清就卖出叫 freeriding,账户可能被冻结 90 天
现金账户里,买进的证券要先付清才能卖。买了又卖、中间没付清,就是 freeriding(也写作 free-riding),Regulation T 不允许。按那份现金账户公告的说法,你这样做了,券商可能得把你的账户冻结 90 天;冻结期间你仍可以用现金账户买入证券,但每笔买入都必须在成交当天付清全款。
公告代表的是办公室工作人员的看法,它自己声明不是规则。有约束力的文字在 Regulation T 的现金账户条文里:账户里的非豁免证券在客户付清全款之前被卖出,或被交付给另一家经纪交易商,延后到成交日之后再付款的优待就收回 90 个日历日,从卖出那天起算。
有下面的情形之一就不冻结:在付款期内收到了全款,或者用来付款的支票、汇票已经兑付,并且在这之前卖出所得没有被提走;或者买入的证券被交付给另一家经纪交易商,存进一个资金足够支付它的现金账户。付款期按标准结算周期的营业日数加两个营业日算,从买入那天起数。想不被冻结,公告的办法是最晚在买入这只股票的交收日把买入款付清,用的钱不能是卖出这只股票得来的。条文还留了申请豁免冻结的途径,申请由券商向负责检查它的机构提出。
FINRA 在 Frequent Intraday Trading 页上把 free-riding 说成在现金账户里没付钱就买入又卖出同一只证券,违反 Regulation T,可能招来严格的账户限制。这一页还列了一种叫 good faith violation 的情形:用一笔还没交收的交易得来的现金买入证券,又在这笔资金交收之前把证券卖掉。想在现金账户里做日内交易,买入时就得用已交收的资金付清全款;交易频繁的话,要盯紧账户里可用于买入的现金,免得无意中违规。用保证金做日内交易,适用的是盘中保证金要求。
收到券商的违规或受限通知时,按这个顺序核对:被通知的是哪一笔卖出;卖掉的这只股票,当初是用哪一笔卖出腾出来的钱买的;腾钱的那笔卖出哪天交收,被通知的那笔卖出是不是赶在了这一天之前。
卖出的钱什么时候能提走、买入的钱最晚哪天要到账?
周一卖出股票的普通投资者,结算周期缩短后周二就能拿到钱,这是 SEC 主席在 T+1 切换前的声明里说的。卖出款哪天能从券商账户转到银行,要查开户券商的出金规则。已经把没付清的股票卖了,卖出款先别提走,另外拿钱把买入款付清:公告给的期限是买入的交收日,条文里的付款期比它晚两个营业日。卖出款要是在付清前被提走,条文里「付清就不冻结」的那一种情形就不适用了。
买入这一头,FINRA 给投资者的结算周期说明讲的是券商最晚要在成交后一个营业日收到你的付款,而许多券商要求下单前现金账户里就有这笔钱。卖出时证券的交付期限相同:手里拿的是纸质股票凭证,就得赶在期限内把它交到券商。股票托管在券商那里时,按 T+1 那份公告的说法,交付由券商替你办。
你用的若是保证金账户,这份公告还有一句提醒:T+1 可能影响保证金协议里的某些条款,具体怎么影响你的账户要问券商。
交收日和付款期限再细一点
美股周五卖出的股票哪天交收?
T+1 数的是营业日,周六、周日不算,按这个推算,周五卖出的那笔通常落到下周一交收。中间碰上假日,交收日再往后顺延;具体落在哪一天,以开户券商给出的交收日为准。
买美股时 ACH 转账已经发起算付清了吗?
发起 ACH(Automated Clearing House,自动清算所)转账这个动作本身不满足付款要求,钱要存进券商的银行账户才算数。FINRA 的结算周期说明还提醒,打算用 ACH 给一笔买入付款,得在成交当天就发起,才能确保款项最晚在交收日入账。
现金账户买入后没按时付清会怎样?
Regulation T 要求券商及时取消或平掉客户没在规定时间内付清全款的交易,可以是整笔,也可以是没付清的那一部分;欠款不超过 1,000 美元时,券商可以选择不计。取消交易只要不是为了更正错误,在条文里就算作一次卖出,也会触发收回延后付款优待 90 个日历日的那一条,也就是上面说的 90 天冻结。